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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安全生产责任 全力做好水保科研所安全生产工作

时间:[2022-06-08] 作者:刘兆孝 浏览次数:1172

                                                       ( 刘兆孝)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与保障,我们必须进一步提高安全发展意识,深刻领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安全生产法》,必须认清形势与问题,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与措施落实,及时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切实保障水保科研所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促进单位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一、认清形势,准确把握存在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命重于泰山,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必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必须坚守安全底线和生命红线。2021年实施的新《安全生产法》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思想,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两个至上”、必须坚持“三管三必须”等,为我们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水利部和长江委均十分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要求我们必须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担负起抓好安全生产的重大政治责任。

近年来,全国各地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惨痛后果令人触目惊心。如2021年十堰市“6.13”燃气爆炸事故、2021年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2022年甘孜州关州电站厂房透水事故等,均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在中央和各级领导空前重视的背景下,安全事故仍然频发,说明安全生产领域仍然存在问题,究其根源是思想上麻痹大意、责任夯得不实、隐患排查治理做的不到位等。

全国多次血的教训为安全生产工作敲响了警钟,我们必须准确把握水保科研所安全生产的特点,认清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问题。

首先,要准确把握安全生产的主要特点,如水保科研所的安全生产受疫情影响,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安全生产的不确定性增加,致使各类安全风险加大、安全隐患增多;水保科研所承担的科研、生产项目多,到野外、工地现场的频率高,特别是监理项目风险更大;水保科研所有实验室、车队、印刷厂、食堂、配电房等需要加强风险防范的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安全生产的压力和挑战不小等。

同时,要认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

1.意识问题。水保科研所还存在对安全发展重要性认识不够、安全生产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等问题,责任意识不够和责任落实还未完全到位。

2.制度和制度执行问题。制度还不够完善、教育培训不够、制度执行还不够严格,应急预案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应急救援培训、演练不到位,演练与预案“两张皮”现象仍然存在等。

3.能力问题。对重大危险源、重大隐患的认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风险隐患辨识与评价还不准确,部分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排查有待深入,监管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等。

二、提高认识,强化责任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十分重要,所领导和各部门(单位)必须要有足够的认识,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认真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总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最大的效益”“平安就是极重的民生”思想,坚持“安全发展”和“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自觉把安全发展贯穿到各项工作全过程,着力防范和化解影响高质量发展的各种潜在风险,不断夯实安全管理工作的思想基础。

领导干部要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个安全生产管理的总要求,坚决扛起抓好安全生产管理的政治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时刻绷紧安全弦、层层织密责任网,分层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水利部、长江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坚持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防范事故发生,坚决杜绝“人祸”,避免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和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所领导要加强对各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抓住重点环节与重点部位,特别是要抓好野外与工地作业,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实验室仪器设备、消防设施、供电设备、电梯及交通工具等可能存在问题的防范工作;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同考核。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把准安全生产重点环节与部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位员工,把安全措施落实到各个流程、各个环节。要完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认真执行。要专门安排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承担部门(单位)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具体工作。要重视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并将有关会议精神与要求及时传达到位,落实到位。要努力实现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零责任事故的目标要求。

综合处除做好本部门相关工作外,还要负责全所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管,承担水保科研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要认真组织有关问题的整改,要协调安排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重视责任落实,及时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三、努力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必须提高对安全发展的认识,切实吸取系列事故教训,以问题为导向,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增强能力,确保把安全生产工作抓实抓出成效,真正让职工感到安全、感到放心。

1、完善制度建设

要高度重视制度、预案制定,要学习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并强化制度执行。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是一个管总的办法,还需要研究制订系列配套的规章制度,如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制度、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年度考核制度等应研究推进完善。所已有消防预案、电梯预案、综合管理应急预案、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应急处置方案等,还应研究编制车辆、实验室、食堂、配电房等专门的应急预案。

2、深入排查与治理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法》把加强事前预防、强化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我们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思想,增强隐患辨识能力,把隐患排查治理放在重要位置,坚持“全员、全方位、全过程”,重“早”、重“小”、重“苗头”,纠违章、查隐患、防事故,全面彻底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要认真执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经常性排查,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动态清单。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要求立即落实整改。

3、加强宣传教育,提升能力

日常安全生产学习教育。按照全覆盖、经常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培训教育工作力度,利用各种形式,激发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参与、关心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按计划组织重点人群开展操作培训,开展新入职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和水利部、长江委有关管理规定、水保科研所有关办法等的宣贯活动等,通过多种学习培训活动,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要高度重视长江委“安全生产月”等活动,以活动为契机,结合实际,认真编制包括开展学习、培训、警示教育、演练等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在内的活动方案,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积极组织单位职工参加活动,要把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和素质作为主要目标,精心组织,全员参加,着力提升全所职工安全意识和能力水平。

要进一步健全应急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设有强战斗力的应急救援队,按规定准备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为事故应急提供有力保障。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处置演练活动,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切实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及应急处置意识,真正将“预案”转变成现场处置的能力。

4、认真开展疫情防控

要始终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坚决防止麻痹思想和厌战情绪,要按照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委防疫工作要求,继续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加强重点区域(职工食堂、住宅小区、会议室、电梯、卫生间等)公共空间防疫消毒等工作。要继续坚持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重点业务工作,努力把疫情的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

5、做好安全生产检查与考核

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全所安全生产检查,对重点部位(区域)进行重点检查。各部门(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并负责组织开展责任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综合处要加强组织,及时开展有关检查、巡查工作,特别是要组织好重要节假日前的安全生产检查。

严格考核。按照水保科研所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要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考核结果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等挂钩的机制,进一步细化考核指标,加强考核成果应用,建立安全生产与绩效考核更为紧密挂钩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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